信託,即是將資產在法律上的所有權移轉予專業的信託公司或其他受託人,但自己仍保有管理權、處分權及支配權,即使在自己離世之後,受託人也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資產予自己指定之受益人。圖示如下:
「委託人」就是資產擁有者。當他(自然人或法人)想針對照顧某人(受益人 )或某種目的作財務規劃,而將資產以信託方式交由信託業者進行處分及管理時,他便成為信託關係的委託人。
「受託人」多數是由銀行或信託公司擔任,他們會協助委託人達成財產管理的目的。委託人需要將信託的財產移轉給受託人,讓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內容執行管理事宜。
「受益人」就是委託人想以信託財產加以照顧的對象,可能是子女或其他親人(他益信託),也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或是特定目的下之適當團體或個人(例如:公益信託)。委託人指定受益人後,受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之內容,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信託財產,直到契約期滿或信託目的完成為止。
  1. 安全可靠地為子女、親人甚或自己做財務的預先規劃
  2. 與投資商品結合後,亦具備追求利潤的功能
  3. 委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4. 委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
  5. 信託公司或銀行破產,信託財產亦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所有,不損及財產安全
  6. 透過受託銀行之專業管理和永續經營的機制,可以幫助委託人達到「富可超過三代」、「愛心傳之後世」的長遠期待。
  7. 信託財產分配予受益人,完全依照信託契約,不受繼承法規的限制。

將保單或未來之保險金交付信託,不但可以幫助委託人管理眾多的保單,也可以提高保單的隱密性,更是照顧保護未成年受益人,逐步實現子女教養、教育、創業等階段性需求,最好的資產管理方式。

透過受託銀行獨立且專業的管理,委託人可以一次或分次方式支付信託財產,由受託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分散運用於存款、基金、債券及股票等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並依委託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收益給予受益人,作為生活費、醫療費等,以確保老年生活品質。

由委託人將股票或債券等有價證券交付信託,由受託銀行管理(收取股息或行使股東權)及處分,減輕委託人親自處理繁雜瑣事的困擾。

依信託目的不同,分為「不動產開發信託」、「不動產管理信託」及「不動產處分信託」等。透過受託機構的專業開發與管理,可提升不動產的運用效益。

公司及員工每月提撥資金交付信託,由受託銀行定期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或定期投資,創造勞資雙贏局面。

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等公共利益為目的,而成立之信託。

信託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資產保障、支配延伸、簡化繼承的目的,但不同地區的信託卻仍然受限於該地區稅法、繼承法、及司法判決甚至於國家風險的影響,因此選擇政治環境穩定,保密程度高的地區成立信託,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