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華市場日漸成形,無論是企業還是高資產的個人,對租稅環境的選擇與規劃絕對是資產配置的重要基礎,兩岸三地及境外金融免稅地在個人稅與公司稅的比較,簡述如下:
中國的稅制及不同稅種的稅率相當繁複,大體而言,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及偶然所得,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目前為45%。企業則應就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轉讓財產、利息、租金收入以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目前為25%。此外,目前雖然沒有遺產及贈與稅,但已在研議中。
目前台灣各級政府向個人或企業課徵的租稅有18種,其中與個人資產管理關聯性較大的稅種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目前為40%)、遺產及贈與稅(最高稅率目前為50%)。與企業資產管理關聯性較大的稅種為:營業稅(最高稅率目前為5%)、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目前為25%)。
香港設有稅率低的簡明稅制,這是世界上最方便營商的稅制之一。只有營業利潤、薪俸及租金三種收入才須課稅,最高稅率約在15%至20%之間,香港並不徵收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增值稅及贈與稅,也已經取消了遺產稅。香港的稅務局並根據地域來源稅制概念,只有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才須要課稅。
租稅協定政策是兩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為避免雙重課稅、防杜逃漏稅及增進雙邊的實質關係,所簽定有關各別稅種間不同稅率之安排及稅務資料之交換等事宜。在個人及企業資產規劃及執行過程中,資產存放之國家或地區間有無租稅協定,至關重要。目前中國與全球中約86個國家簽訂了全面性的租稅協定。台灣則與紐西蘭、澳洲、新加坡、越南、印尼、馬來西亞等16個國家簽訂了全面性的租稅協定。而香港也與中國簽訂了全面性的租稅安排。
最低稅負制是為了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的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的一種稅制。最低稅負制主要適用對象為高所得者或大幅享受租稅優惠的公司,在最低稅負制之下,一般的節稅方案常常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實施最低稅負制的國家主要有美國、加拿大、韓國、台灣及印度等國。
境外免稅地無所得稅、營業稅、股東亦無所得稅、股權移轉稅、遺產稅、贈與稅。一般而言,境外免稅地也不會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租稅協定,或實施最低稅負制。對資產管理規劃而言,境外免稅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